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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化工新城管委會下屬的2名公務人員,在80萬噸乙烯及配套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這個項目中,收受賄賂19萬元,致使國家損失了1900萬元。9月11號,這兩名工作人員均因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受審。
據一審法院查明,化工新城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受政府委托,一度承擔80萬噸乙烯及配套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。王某是公司土地部職員,李某則是新城下屬八吉府街辦干事。2011年10月,王某在協助征地的測量中,明知有4棟房屋在拆遷紅線之外,但仍進行測量,致國家損失拆遷補償款600萬元,事后王某得對方給予的5萬元好處費。此外,王某、李某二人在明知兩棟房屋屬違建且在紅線外,仍受人請托進行測量,致國家損失拆遷補償款1300萬元,事后,王、李二人各收受感謝費7萬元。
該案一審認定王某、李某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分別獲刑8年、7年。但兩人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。